近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稿》)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值得注意的是,與2020年12月公布的版本相比,本次改動可謂“大動干戈”,很多方面、定義、標準都有調整甚至新增,值得業內人士仔細關注,有意見也應及時提出。
《意見稿》的發布,也意味著新一版《政府采購法》即將進入落地階段。據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,修訂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、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、健全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、完善政府采購合同制度、強化采購人主體地位、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完善法律責任等8個方面。
本次修改有哪些值得招采人留意的要點呢?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
《意見稿》取消了“地方集中采購目錄” 、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”的提法,規定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。這就意味著,未來只有一個全國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,技術、服務等標準統一,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應當納入集中采購目錄。
2、政府采購當事人去掉了“采購代理機構”
《意見稿》第十一條規定,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采購人和供應商。去掉了現行的《政府采購法》中規定的一方當事人“采購代理機構”,一方面使得采購人的主體地位更為突出,另一方面也更清晰地理清供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。
3、全新概念:“采購估算價值”
《意見稿》第三十三條提出一個全新的重要概念“采購估算價值”,即:采購合同的最大估計總價值。估算采購價值的主體是采購人,主要途徑是市場調查、歷史成交情況?,F行的《政府采購法》類似的表述均用的是“采購預算”。這凸顯了采購人在項目實施、績效管理上的主體責任,也對采購人提出了更高、更專業的要求。
4、信息化項目必須分包采購
《意見稿》第三十八條規定:采購人實施信息化項目,對信息基礎設施、應用系統、安全防護等建設內容,進行專業分類或者分包采購。這就要求:信息化項目對信息基礎設施、應用系統、安全防護不可以一家獨攬,應當分包采購。這是為了防止一些供應商低價中標、一家獨攬后,在后續的維護過程中即便加價也只能單一來源讓它繼續干。
5、評審方法新增加了“最優質量法”
《意見稿》第四十六條規定了三種評審方法:最低評審價法、綜合評分法和最優質量法。
其中“最優質量法”為新增的評審方法。是指競標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,價格已定,按照質量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中標、成交、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。
6、明確競爭性談判一般采用綜合評分法
《意見稿》第四十六條規定:競爭性談判方式一般采用綜合評分法。這是對現行《政府采購法》規定競爭性談判方式采用最低價成交評審方法的巨大改變。
《意見稿》中第三十五條還細致規定了,只有采購需求特別明確,只需要供應商報價就可以搞定的采購項目,才可以用招標或者詢價,此外其他項目需要和供應商談判才能明確需求的,均必須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。競爭性談判未來將成為非常主流的采購方式。
7、詢價擴大適用至“工程和服務”
《意見稿》第六十二條規定詢價適用于“需求客觀、明確,采購金額不大的貨物、工程和服務”,而現行《政府采購法》規定詢價只是用于“規格、標準統一、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”的貨物項目。
8、新增“創新采購”方式
《意見稿》規定了一種全新的采購方式“創新采購”。
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可以適用“創新采購”采購方式的兩種情形:(一)本部門所需貨物含有重大技術突破,且能夠推廣運用的;(二)公共交通、智能化城市建設等網絡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,通過應用新技術或者新理念,形成新的管理模式,能夠明顯提高績效目標的。
9、規定簡易政府采購合同文本
《意見稿》第七十四條對合同的形式進行了規定: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對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活動,可以通過發票或者電子支付憑證替代書面合同。而現行的《政府采購法》規定: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,對于合同的簡易形式,沒有規定。第七十四條填補了簡易合同的空白。
當然,針對本次調整中的一些條款,一些業內人士也提出了相應的疑問,如一直困擾行業的采購工程“二法并行”如何歸一?
在第一稿中,關于“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,適用招標投標法”的規定曾已刪除,而本次《意見稿》中,該條目再度出現,被挪到第一百二十二條。
《政府采購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第一百二十二條
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,適用招標投標法。
現行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工程招標規模標準為界,分別適用《政府采購法》和《招標投標法》,分別采用非招標和招標方式。20年來的實踐中,給市場主體、監管管理、法律適用造成了極大困擾。業內各界人士都希望摒棄這種“鏈接式借法”管理模式,使管理主體更加明確、在政府采購工程上做到“兩法合一”。
總之,本次修訂草案在第一稿的基礎上,更加強化了落實《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》的意識、壓實了采購人的主體責任、突出了政府采購調節經濟的作用;但也仍然還有完善的空間,如果招采人們有更好的意見,截止2022年8月14日前,均可前往財政部官方網站“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”提出意見與建議。